• 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註釋-債權之讓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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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294條規定: 債權人得將債權讓與於第三人。但左列債權,不在此限: 一、依債權之性質,不得讓與者。 二、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讓與者。 三、債權禁止扣押者。 前項第二款不得讓與之特約,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說明: 謹按債權人得將債權讓與他人,讓與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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