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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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223條規定: 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者,如有重大過失,仍應負責。   中華民國19年05月05日制定施行 第223條: 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者,如有重大過失,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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