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律令格式-非定期行為給付遲延之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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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254條規定: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   說明: 契約終止前已發生之損害賠償或違約金請求權不因契約終止而失其存在   我國目前尚無營業秘密法,民法上亦無有關保守科技機密之直接規定。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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