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二百十三條律令格式-回復原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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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213條規定: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說明: 如損害賠償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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