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二百十六條律令格式-損害賠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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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216條規定: 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   說明: 連動債淨值具有變動性,亦不宜以事後觀點斷定何時贖回可將虧損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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