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二百零九條律令格式-選擇權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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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209條規定:   債權人或債務人有選擇權者,應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由第三人為選擇者,應向債權人及債務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中華民國19年05月05日制定施行 ...

  • 民法第二百零九條律令格式-選擇權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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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209條規定: 債權人或債務人有選擇權者,應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由第三人為選擇者,應向債權人及債務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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