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註釋-社員自由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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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54條規定: 社員得隨時退社。但章程限定於事務年度終,或經過預告期間後,始准退社者,不在此限。 前項預告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說明: 民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主要涉及社員退社的自由及其相關限制,這一條款反映法律對於個人自由與社團運作穩定性之間平衡的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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