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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五百三十二條規定註釋-受任人之權限(特別委任或概括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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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532條規定: 受任人之權限,依委任契約之訂定;未訂定者,依其委任事務之性質定之。委任人得指定一項或數項事務而為特別委任,或就一切事務,而為概括委任。 說明: 謹按受任人處理事務之權限,一依委任事務之範圍為準,故受任人處理事務之權限範圍,亦不可不有明白之規定。若委任契約已將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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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532條規定: 受任人之權限,依委任契約之訂定;未訂定者,依其委任事務之性質定之。委任人得指定一項或數項事務而為特別委任,或就一切事務,而為概括委任。 說明: 謹按受任人處理事務之權限,一依委任事務之範圍為準,故受任人處理事務之權限範圍,亦不可不有明白之規定。若委任契約已將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