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五百三十五條規定註釋-受任人之依從指示及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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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535條規定: 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說明: 謹按受任人處理委任之事務,其結果無論利與害,均由委任人受之,則凡事務之處理,均應依委任人之指示為之。又受任人之處理事務,為顧及委任人之利益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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