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五百五十一條規定註釋-委任事務之繼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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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551條規定: 前條情形,如委任關係之消滅,有害於委任人利益之虞時,受任人或其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於委任人或其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能接受委任事務前,應繼續處理其事務。   說明: 查民律草案第七百七十八條理由謂依前條規定委任終止時,若有害於委任人之利益,當事人一方之受任人或其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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