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五百十四條之九律令格式-旅客隨時終止契約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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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514-9條規定: 旅遊未完成前,旅客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應賠償旅遊營業人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 第五百十四條之五第四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說明: 對旅客之請求,應無權拒絕   按第五百十四之三第三項、第五百十四條之五第四項及第五百十四條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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