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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五百十四條之十一規定註釋-旅遊營業人協助旅客處理購物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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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514-11條規定: 旅遊營業人安排旅客在特定場所購物,其所購物品有瑕疵者,旅客得於受領所購物品後一個月內,請求旅遊營業人協助其處理。 說明: 旅客在旅遊地點購物之場所如係旅遊營業人所安排,因旅遊營業人對於旅遊地之語言、法令及習慣等均較熟稔,為顧及旅客之權益,若所購物品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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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514-11條規定: 旅遊營業人安排旅客在特定場所購物,其所購物品有瑕疵者,旅客得於受領所購物品後一個月內,請求旅遊營業人協助其處理。 說明: 旅客在旅遊地點購物之場所如係旅遊營業人所安排,因旅遊營業人對於旅遊地之語言、法令及習慣等均較熟稔,為顧及旅客之權益,若所購物品有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