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五百四十二條規定註釋-支付利息與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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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542條規定: 受任人為自己之利益,使用應交付於委任人之金錢或使用應為委任人利益。 而使用之金錢者,應自使用之日起,支付利息。如有損害,並應賠償。   說明: 查民律草案第七百七十二條理由謂受任人將應交與委任人之金錢,或應為委任人之利益使用之金錢,自行消費者,無論受任人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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