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五百四十四條規定註釋-受任人之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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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544條規定: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或因逾越權限之行為所生之損害,對於委任人應負賠償之責。   說明: 謹按受任人如因處理委任事務之過失,或因逾越權限之行為而生有損害,對於委任人自應負賠償之責任,此債權之通則也,惟此種賠償責任之範圍,亦應因委任之有償或無償而異。其委任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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