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註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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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87條規定: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虛偽意思表示,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適用關於該項法律行為之規定。   說明: 民法第87條處理的是當事人之間共同通謀以虛偽意思表示進行法律行為的效力問題。這條規定旨在防止當事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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