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次數:6
民法第86條規定: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說明:
請先登入以複製或列印本站資訊。
沒有帳號或忘記帳號?歡迎點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