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八十六條規定註釋-真意保留或單獨虛偽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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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86條規定: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說明: 民法第86條主要處理表意人真意保留或單獨虛偽意思表示的效力問題。本條文旨在平衡表意人內心真意與法律行為的外在表達之間的關係,確保交易安全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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