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次數:13
民法第857條規定: 供役不動產經分割者,不動產役權就其各部分仍為存續。但不動產役權之行使,依其性質祇關於供役不動產之一部分者,僅對於該部分仍為存續。 說明:
請先登入以複製或列印本站資訊。
沒有帳號或忘記帳號?歡迎點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