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八百五十九條之四規定註釋-就自己不動產之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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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859-4條規定: 不動產役權,亦得就自己之不動產設定之。   說明: 不動產役權固可透過如汲水、採光、眺望等便利不動產利用人生活上所需功能之目的,設定不動產地役權,用以提昇不動產價值,經營社區風格。   傳統上,不動產役權一般僅能設定於他人所有的不動產,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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