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八百五十九條規定註釋-地役權之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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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859條規定: 不動產役權之全部或一部無存續之必要時,法院因供役不動產所有人之請求,得就其無存續必要之部分,宣告不動產役權消滅。 不動產役權因需役不動產滅失或不堪使用而消滅。   說明: 民法第859條的設計旨在平衡供役不動產與需役不動產所有人之間的權益,賦予供役不動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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