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八百六十七條規定註釋-抵押權之追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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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867條規定: 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說明: 第867條的規定鞏固抵押權在交易中的地位,為金融機構提供更穩定的擔保工具,降低放貸風險。同時,也賦予不動產所有人處分自由,但對於受讓人而言,其必須謹慎檢視抵押物的法律狀態,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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