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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八百六十八條規定註釋-抵押權之不可分性(抵押物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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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868條規定: 抵押之不動產如經分割,或讓與其一部,或擔保一債權之數不動產而以其一讓與他人者,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說明: 第868條明確界定抵押權不可分性的適用範圍,維護抵押權在金融交易中的核心地位。該條文平衡抵押權人與受讓人之間的利益關係,為不動產抵押的穩定性與執行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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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868條規定: 抵押之不動產如經分割,或讓與其一部,或擔保一債權之數不動產而以其一讓與他人者,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說明: 第868條明確界定抵押權不可分性的適用範圍,維護抵押權在金融交易中的核心地位。該條文平衡抵押權人與受讓人之間的利益關係,為不動產抵押的穩定性與執行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