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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八百六十條規定註釋-抵押權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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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860條規定: 稱普通抵押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不動產,得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 說明: 民法第860條針對普通抵押權作出明確定義,規定其為「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不動產,得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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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860條規定: 稱普通抵押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不動產,得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 說明: 民法第860條針對普通抵押權作出明確定義,規定其為「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不動產,得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