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八百十九條規定註釋-共有物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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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819條規定:   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說明:   查民律草案第一千零四十五條理由謂各共有人,於不害他共有人之權利範圍內,得行使其權利,故共有人得將其應有部分讓與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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