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八百十九條規定註釋-共有物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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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819條規定: 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說明: 民法第819條對於共有物的處分和應有部分的處理權利作明確規定,旨在平衡各共有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並確保共有物的整體性與公平性。在共有物的管理中,分別共有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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