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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八百四十一條之三規定註釋-區分地上權期間之民法第三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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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841-3條規定: 法院依第八百四十條第四項定區分地上權之期間,足以影響第三人之權利者,應併斟酌該第三人之利益。 說明: 民法第841-3條在制度設計上提供一道保障,確保區分地上權延長裁定過程中的程序公正,並避免因未考量第三人利益而導致的不公平結果。這樣的規定,既尊重當事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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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841-3條規定: 法院依第八百四十條第四項定區分地上權之期間,足以影響第三人之權利者,應併斟酌該第三人之利益。 說明: 民法第841-3條在制度設計上提供一道保障,確保區分地上權延長裁定過程中的程序公正,並避免因未考量第三人利益而導致的不公平結果。這樣的規定,既尊重當事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