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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註釋-動產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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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67條規定: 稱動產者,為前條所稱不動產以外之物。 說明: 民法第67條的規定對於動產的定義採取排除法,將所有非不動產的物品視為動產。這樣的法律規定旨在清楚區分動產與不動產,因為兩者在法律上的處理方式大相逕庭。 民法第67條採取反面定義的方式,將「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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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67條規定: 稱動產者,為前條所稱不動產以外之物。 說明: 民法第67條的規定對於動產的定義採取排除法,將所有非不動產的物品視為動產。這樣的法律規定旨在清楚區分動產與不動產,因為兩者在法律上的處理方式大相逕庭。 民法第67條採取反面定義的方式,將「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