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註釋-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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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69條規定: 稱天然孳息者,謂果實、動物之產物及其他依物之用法所收穫之出產物。 稱法定孳息者,謂利息、租金及其他因法律關係所得之收益。   說明: 孳息是原物(物與權利)所生之收益,分為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稱天然孳息者,指果實、動物之產物及其他依物之用法所收穫之出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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