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註釋-財團董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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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64條規定: 財團董事,有違反捐助章程之行為時,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宣告其行為為無效。   說明: 民法第64條的設立,旨在保護財團法人的捐助人意願,確保董事在執行職務時,能依據捐助章程及法人設立目的行事。財團法人不同於社團法人,缺乏總會作為最高意思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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