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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六百七十九條律令格式-合夥執行人之對外代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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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679條規定: 合夥人依約定或決議執行合夥事務者,於執行合夥事務之範圍內,對於第三人,為他合夥人之代表。 說明: 觀商業登記抄本,「負責人」與「合夥人」係分別登記,二者似應有所不同 要旨:觀商業登記抄本,「負責人」與「合夥人」係分別登記,二者似應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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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679條規定: 合夥人依約定或決議執行合夥事務者,於執行合夥事務之範圍內,對於第三人,為他合夥人之代表。 說明: 觀商業登記抄本,「負責人」與「合夥人」係分別登記,二者似應有所不同 要旨:觀商業登記抄本,「負責人」與「合夥人」係分別登記,二者似應有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