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六百二十三條律令格式-物品運送損害賠償請求權之短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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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623條規定: 關於物品之運送,因喪失、毀損或遲到而生之賠償請求權,自運送終了,或應終了之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關於旅客之運送,因傷害或遲到而生之賠償請求權,自運送終了,或應終了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說明: 運人與運送人訂立運送契約,將水泥三千包交運送人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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