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六百八十七條律令格式-合夥人之法定退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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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687條規定:   合夥人除依前二條規定退夥外,因下列事項之一而退夥: 一、合夥人死亡者。但契約訂明其繼承人得繼承者,不在此限。 二、合夥人受破產或監護之宣告者。 三、合夥人經開除者。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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