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六百八十七條律令格式-合夥人之法定退夥

07 Apr, 2014

民法第687條規定:

 

合夥人除依前二條規定退夥外,因下列事項之一而退夥:

一、合夥人死亡者。但契約訂明其繼承人得繼承者,不在此限。

二、合夥人受破產或監護之宣告者。

三、合夥人經開除者。

 

說明:

 

瀏覽次數:71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