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六百八十七條規定註釋-合夥人之法定退夥

    瀏覽次數:745

     

    民法第687條規定: 合夥人除依前二條規定退夥外,因下列事項之一而退夥: 一、合夥人死亡者。但契約訂明其繼承人得繼承者,不在此限。 二、合夥人受破產或監護之宣告者。 三、合夥人經開除者。   說明: 謹按合夥契約之成立,係因各合夥人彼此信任所致,故合夥人若有死亡或受破...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