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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六百八十七條規定註釋-合夥人之法定退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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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687條規定: 合夥人除依前二條規定退夥外,因下列事項之一而退夥: 一、合夥人死亡者。但契約訂明其繼承人得繼承者,不在此限。 二、合夥人受破產或監護之宣告者。 三、合夥人經開除者。 說明: 謹按合夥契約之成立,係因各合夥人彼此信任所致,故合夥人若有死亡或受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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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687條規定: 合夥人除依前二條規定退夥外,因下列事項之一而退夥: 一、合夥人死亡者。但契約訂明其繼承人得繼承者,不在此限。 二、合夥人受破產或監護之宣告者。 三、合夥人經開除者。 說明: 謹按合夥契約之成立,係因各合夥人彼此信任所致,故合夥人若有死亡或受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