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六百十三條規定註釋-倉庫營業人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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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613條規定: 稱倉庫營業人者,謂以受報酬而為他人堆藏及保管物品為營業之人。   說明: 謹按本條為規定倉庫營業人之意義,故明定曰,稱倉庫營業人者,謂以受報酬而為他人堆藏及保管物品為營業之人,蓋以期實際上之適用也。   按民法第六百十三條規定「稱倉庫營業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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