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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十一條規定註釋-同時遇難推定其為同時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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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1條規定: 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其為同時死亡。 說明: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起,承受被繼承人一切財產上之權利義務。繼承人既為承受遺產上一切權利義務之主體,自須以有權利能力為前提;亦即,繼承人須於繼承開始時尚生存者為限。若繼承開始前已死亡,或繼承開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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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1條規定: 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其為同時死亡。 說明: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起,承受被繼承人一切財產上之權利義務。繼承人既為承受遺產上一切權利義務之主體,自須以有權利能力為前提;亦即,繼承人須於繼承開始時尚生存者為限。若繼承開始前已死亡,或繼承開始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