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十七條規定註釋-自由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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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7條規定: 自由不得拋棄。 自由之限制,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 說明: 自然人自由權即本於個人之人格所生,自不得容許任意概括拋棄。但得出於個人意願而受限制,惟此一限制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如意思表示的自由,是不能以契約約定拋棄的,所以只要以契約排除意思表示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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