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十七條規定註釋-自由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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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7條規定: 自由不得拋棄。 自由之限制,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 說明: 民法第17條,任何試圖放棄自由權的行為均屬無效。這種無效屬於絕對無效,即對於任何人、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主張有效。這與其他類型的無效不同,絕對無效具有對世效力,意味著無論當事人是否自願,該行為都不會產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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