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十九條規定註釋-姓名權之保護

    瀏覽次數:3345

     

    民法第19條規定: 姓名權受侵害者,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說明: 民法第19條對姓名權的保障,體現法律對個人尊嚴和身份的重視。無論是在私人領域還是商業活動中,姓名權都應受到尊重和保護。當姓名權受到侵害時,受害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請求排除侵害、賠償損失,甚至在特定...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