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十八條規定註釋-人格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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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8條規定: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說明: 民法第18條透過對人格權的保障,體現法律對個人尊嚴、自由和基本權利的重視。這一條文的設立,不僅在面對人格權受到侵害時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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