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註釋-妨礙法院監督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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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43條規定: 清算人不遵法院監督命令,或妨礙檢查者,得處以五千元以下之罰鍰。董事違反前條第三項之規定者亦同。   說明: 清算人在清算程序,其職責等同於董事,故對於清算人妨礙法院監督清算事務的情況,亦應如董事般懲罰。同時,董事在清算程序中,有妨礙法院監督之情事,仍應對其懲罰。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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