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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註釋-公益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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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46條規定: 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於登記前,應得主管機關之許可。 說明: 民法第46條針對公益法人的設立提供明確的指引,要求以公益為目的的社團在成立前必須獲得相關主管機關的許可。這一條款的存在,主要是為確保公益社團的設立與運營符合國家的公共利益和社會道德標準,避免社團名義被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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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46條規定: 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於登記前,應得主管機關之許可。 說明: 民法第46條針對公益法人的設立提供明確的指引,要求以公益為目的的社團在成立前必須獲得相關主管機關的許可。這一條款的存在,主要是為確保公益社團的設立與運營符合國家的公共利益和社會道德標準,避免社團名義被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