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民法第四十條規定註釋-清算人職務與法人存續之擬制
瀏覽次數:912
民法第40條規定: 清算人之職務如左: 一、了結現務。 二、收取債權,清償債務。 三、移交賸餘財產於應得者。 法人至清算終結止,在清算之必要範圍內,視為存續。 說明: 民法第40條規定了清算人在法人解散後所需履行的職責,並明定法人在清算終結前,於清算的必要範...
瀏覽次數:912
民法第40條規定: 清算人之職務如左: 一、了結現務。 二、收取債權,清償債務。 三、移交賸餘財產於應得者。 法人至清算終結止,在清算之必要範圍內,視為存續。 說明: 民法第40條規定了清算人在法人解散後所需履行的職責,並明定法人在清算終結前,於清算的必要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