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四百八十七條之一律令格式-僱用人之無過失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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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487-1條規定: 受僱人服勞務,因非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受損害者,得向僱用人請求賠償。 前項損害之發生,如別有應負責任之人時,僱用人對於該應負責者,有求償權。 說明: 甲自民國98年1月1日起受僱於乙公司,甲於99年1月1日為乙公司服勞務時,遭第三人丙因駕車過失撞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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