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四百條規定註釋-交互計算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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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400條規定: 稱交互計算者,謂當事人約定以其相互間之交易所生之債權債務為定期計算,互相抵銷,而僅支付其差額之契約。   說明: 謹按當事人雙方相互間,約定因交易而生之債權債務,為定期計算,互相抵銷,專就其相差額而為支付者,此種契約,是為交互計算。蓋以信用發達之社會,如使盡以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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