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洗錢防制法第八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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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錢防制法第8條規定 :   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因執行業務而辦理國內外交易,應留存必要交易紀錄。 前項交易紀錄之保存,自交易完成時起,應至少保存五年。但法律另有較長保存期間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一項留存交易紀錄之適用交易範圍、程序、方式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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