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洗錢防制法第十一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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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錢防制法第11條規定 :   為配合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國際合作,金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自行或經法務部調查局通報,對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為下列措施: 一、令金融機構、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強化相關交易之確認客戶身分措施。 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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