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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十三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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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13條規定 : 犯本條例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 說明: =民國85年11月22日制定條文 犯本條例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 理由-照修正動議條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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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13條規定 : 犯本條例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 說明: =民國85年11月22日制定條文 犯本條例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 理由-照修正動議條文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