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問題-偵查庭前客戶心理建設
律師回答:
一般民眾在收到來自公家單位的傳票,第一個念頭往往是:要上檢察署了~啊,要準備什麼接著就急忙來問我們:「律師、律師,怎麼辦,我要怎麼講要跟檢察官說什麼?」
由於偵查不公開,故除了檢察官想要誰在場誰就應該在場,因此,檢察官即使在傳喚的證人,被告與雙方律師也不見得可以在場,何況與案件無關的其他人都是不能旁聽或觀看的喔!台灣的偵查庭類似法院法庭的設計,由檢察官坐在高處,被告或證人必須抬頭仰望檢察官,而檢察官同時也是偵查中的王者,除非換檢察官,否則程序進行都是檢察官說得算!至於辯護人(律師)在偵查庭的席位上是遠遠地坐在後方、遠離被告,如此設計或許是為了避免辯護人和被告在庭上交頭接耳影響檢察官訊問,簡單來說,偵查自始就是由檢察官單方調查及訊問,以確認有無起訴被告之必要,不僅是確認本案真相!
另外,偵查庭在應訊人的前面會擺一台電腦螢幕,讓應訊者可以看到書記官紀錄的內容,有時電腦螢幕經常會忘記打開,應訊者因此難以即時確認記錄內容,偵查庭上,書記官在記錄訊問內容時,通常記載訊問內容要旨而非全文,如書記官誤寫,就會對於當事人極為嚴重的後果,畢竟檢察官或法官都是看筆錄來確認被訊問人的回答內容,除非事後在法院有質疑該筆錄的內容真正性,方有可能重新調查偵查庭錄音或錄影記錄。如果筆錄記載錯誤,卻還被檢察官作為起訴證據的話,勢必花費許多功夫才能洗刷。在檢察官訊問完、結束偵查庭時,會請書記官印出筆錄、由法警幫忙轉給各應訊人簽名。因案件很多,避免拖延,常常都直接把筆錄最後一頁放在最上面,請大家趕緊簽名好離開。但千萬不要隨便簽名,否則就代表同意該筆錄內容,因此記得一定要要求把筆錄從頭到尾看過一遍,律師一定會幫你再度確認,確認好內容再簽名,因此最好還是在作筆錄時能夠多加小心,以免浪費時間。因此,畢竟祇要被告一句話說得不好,便會引起檢察官的興趣(疑心),進而開始發動調查,這時候起訴機會就大幅提高!
一般我在開偵查庭前,除了上開客觀的位置擺放,也一定會給客戶做心理建設,千萬不要求表現,檢察官沒有問你的,又沒有跟我討論前,根本不要隨便發言,基本上,檢察官一直問你的時候,通常就是對於您的回答有疑問,所以被告一直被各種問題訊問,絕不要好事,而檢察官問的不多,多半就是沒有疑問,沒有疑問,除非罪證充份無庸再問,否則多半是預測檢察官不認為有罪。檢察官問話會比較嚴肅,可能讓你感覺較兇、較嚴厲。但態度較急、較嚴厲或不耐煩,不代表他已經對你形成不利的心證,也不代表你就有罪。這只是檢察官訊問技巧的一環。先別擔心!重點在於檢察官問你的內容而非僅有態度。在開庭前我會這樣提醒客戶,不用擔心講太少,我一定會盡力調查請檢察官別擔心!最後,律師都會幫您補充,協助我們調查,別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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