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小細節

01 Jan, 2013

律師回答: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係指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中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其他依民事法規應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刑事訴訟法第487條),因此有節省起訴裁判費及事證調查簡便的優點,所有常常有人先提出刑事再說,但要注意的事:

 

一、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也就是犯罪的受害人。所以間接被害人不得提出。

 

二、需要花時間調查,等待地檢署偵查起訴,遲未提出獨立民事訴訟,等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下稱附民)提出時已逾侵權行為之兩年時效。或不得提起附民之情況,提起附民,迄至超過侵權行為兩年時效才發現。

 

三、檢察官聲請簡易處刑判決之案件,被害人未及時提出附民,導致刑事一審已先簡判,所以收到上開聲明書記得快點提出,或請求法院開庭。

 

四、刑事第一審辯論終結前,被害人仍未提出附民,在判決後除有上訴,否則不可以再提。在刑事庭法官前談和解數額,並記載於偵查或訊問筆錄中,而未提起附帶民事起訴,則無法如民事庭之訴訟上和解有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被害人應要求加害人當庭付清和解數額,或私下簽立和解書,始得尋途求償。

 

五、刑事高院二審開庭後始提出附民,高院刑事庭會將附民裁移至高院民庭。

 

六、依實務見解,附帶民事訴訟之被告,並不以刑事被告為限,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例如司機撞傷人,附民也可連帶告雇主),亦包括在內。附民起訴時只列刑事被告為附民之被告,漏列其他連帶債務人,案件裁移到民事庭才又追加其他被告。

 

七、附民起訴僅列刑案告訴人為原告,漏併列其他請求權人為原告,未來就要看民事庭法官同意是否可以追加原告。

 

八、附民起訴請求金額太低或漏列,案件被裁移到民事庭,才又擴張或追加金額。附民裁移至民事庭後,自行減縮請求金額,後又再擴張請求金額,這都是在民事庭增加裁判費的。

 

九、刑事第一審可能判無罪,附民原告未一併向刑事庭聲明無罪時將附民裁移至民庭,導致附民一併被駁回,所以記得要聲明以外,另外也要請求檢察官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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