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問題-快倒的公司有什麼機兆?

02 Jan, 2011

律師回答:

任何法律上行為,最後履行可能性都是依靠相對人的財產是否可以執行,所以信用高,就是相對人財產具有高度執行可能,所以任何信用貸與,如收受他人支票或本票,其實都要非常小心,畢竟公司是有限責任,倒了就找不到人,即使是找到人也沒有路用!所以跟來路不明的公司作生意還先給貨拖個幾個月付款,膽子要很大,這時候,付款與給貨同時才是王道!

 

另外,即使有長久交易的公司也不容放心的,這時随時注意的你的交易對象經營狀況,也是很重要的,快倒閉的公司常常會出現的幾個徵兆,畢竟跑路永遠是最後一步,正如一個負債累累的人,往往會先向銀行信貸、再向親友借錢,然後才向高利貸借錢,在這一連串長期被逼債的過程中,通常就向錢莊借錢。發生這個以上的狀況就是停貨,再申請假扣押,若有內部人可以溝通意見是最好的,也可以經由內部人協助搬公司資產或產品抵債。公司已經走到倒閉逃,即使民事上已經很難拿回錢了。去民事法院提出訴訟,最後也只能拿到沒有的勝訴判決及債權憑證。

 

因此一般人是提出刑事告訴,讓惡意倒閉的廠商負責人等去坐牢,以洩被害人心頭之恨。或是刑事責任來壓迫惡意倒閉廠商負責人還錢,但通常地檢署收到債權債務糾紛提告,檢察官直覺的反應就是「地檢署不是討債公司」,往往就會先推定是假性財產犯罪,這時如能尋找負責人製造假發票假收據及不實會計帳本、違背公司任務、為圖利自己而損害公司利益或果是多人、持續性的吸金的方向提告,才會是比較正確的提告作法。

 

出現狀況的公司常常會出現以下幾個徵兆,可以參考、留意之:
 

其一,拖延清償貨款時間

 

一般來說,穩定經營公司支付債務都有固定時間,沒有必要,不會拖俘,因此,如經常要求換票,代表公司的現金流已經出現問題,尤其.遲延發員工薪水、才會發生無法準時給付應支付予員工之薪資、廠商之貨款及投資人約定投資利息的情形。
 

其二,突然要求更多貨物並要求延付價款

 

這通常分兩種情況,正常交易公司,需求貨物或服務量都是有固定量,而突然買了過多材料或半設品,除非接到大筆訂單,否則一種是公司為了解決上述沒有現金的問題因此要想增加現金而改變經營策略;另外一種就是非常惡劣想要轉買貨物的詐欺,目的則是為了將來的捲款潛逃。
 

其三,頻繁發生消費者或其他業者之糾紛

 

公司營運已經出狀況,現金不夠,所以公司負責人覺得作不長,因此開始以結束營業作為前提,在已經有虧損,又不肯投入資金,所以服務或商品品質變差了,上面既想要逃,下面員工當然能混就混,是可以想像,導致客戶或是消費者的不滿也是正常,那也可能是一個危險即將發生的訊號。
 

其四,會計帳上出現奇怪異常的交易項目

 

關於這個部分就涉及專業了,除非藉由委任專業的會計師或是律師前往公司進行財務報表查核的工作才可以知悉。
 

其五,董監事或者財務主管頻繁異動

 

公司的董事、監察人及財務主管,都是可以輕易地掌握上述公司會計帳冊及財務報表的,公司一有狀況他們立刻就會知道,他們都不作了,你還放心跟公司作生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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