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第七十八條立法沿革

03 Sep, 2025

 

專利法第78條規定:

同一專利權有多件舉發案者,專利專責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合併審查。
依前項規定合併審查之舉發案,得合併審定。

說明:

=民國33年5月4日制定條文

專利權人在應繳專利年費之期間內未繳費時,得於該期限後六個月內補繳之。但應按前二條規定之費增加一倍。
 

=民國48年1月9日全文修正條文

專利權人在應繳專利年費之期限內未繳費時,得於該期限後之六個月內補繳之。但應按前二條規定之費增加一倍。
 

=民國68年4月3日全文修正條文

專利權人在應繳專利年費之期間內未繳費時,得於該期限後之六個月內補繳之。但應按規定之費增加一倍。
理由-

配合第七十七條之刪除,爰刪除但書中「前二條」三字。
 

=民國82年12月28日全文修正條文

為因應國家緊急情況或增進公益之非營利使用或申請人曾以合理之商業條件在相當期間內仍不能協議授權時,專利專責機關得依申請,特許該申請人實施專利權。其實施應以供應國內市場需要為主。
專利權人有不公平競爭之情事經法院判決或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者,雖無前項之情形,專利專責機關亦得依申請,特許該申請人實施專利權。
專利專責機關接到特許實施申請書後,應將申請書副本送達專利權人,限期三個月內答辯;逾期不答辯者,得逕行處理。
特許實施權,不妨礙他人就同一發明專利權再取得實施權。
特許實施權人應給與專利權人適當之補償金,有爭執時,由專利專責機關核定之。
特許實施權,除應與特許實施有關之營業一併移轉外,不得轉讓、授權或設定質權。
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列舉特許實施之原因消滅時,專利專責機關得依申請終止特許實施。

 

=民國86年4月15日全文修正條文

為因應國家緊急情況或增進公益之非營利使用或申請人曾以合理之商業條件在相當期間內仍不能協議授權時,專利專責機關得依申請,特許該申請人實施專利權;其實施應以供應國內市場需要為主。但就半導體技術專利申請特許實施者,以增進公益之非營利使用為限。
專利權人有不公平競爭之情事經法院判決或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確定者,雖無前項之情形,專利專責機關亦得依申請,特許該申請人實施專利權。
專利專責機關接到特許實施申請書後,應將申請書副本送達專利權人,限期三個月內答辯;逾期不答辯者,得逕行處理。
特許實施權,不妨礙他人就同一發明專利權再取得實施權。
特許實施權人應給與專利權人適當之補償金,有爭執時,由專利專責機關核定之。
特許實施權,應與特許實施有關之營業一併轉讓、信託、繼承、授權或設定質權。
特許實施權之原因消滅時,專利專責機關得依申請終止特許實施。
理由-

一、就有關半導體技術專利之特許實施,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明文限定於增進公益之非營利使用或有不公平競爭之情事,爰增訂第一項但書之規定,並納入第二項規範之範疇。
二、第二項作文字修正。
三、第三項至第五項未修正。
四、特許實施權應隨同有關營業一併變動,繼承依民法之規定,亦可生權利變動之效果,並配合信託法,增列「信託」規定,爰將第六項酌作文字修正。
五、第七項作文字修正。

 

=民國92年1月3日全文修正條文

再發明,指利用他人發明或新型之主要技術內容所完成之發明。
再發明專利權人未經原專利權人同意,不得實施其發明。
製造方法專利權人依其製造方法製成之物品為他人專利者,未經該他人同意,不得實施其發明。
前二項再發明專利權人與原發明專利權人,或製造方法專利權人與物品專利權人,得協議交互授權實施。
前項協議不成時,再發明專利權人與原發明專利權人或製造方法專利權人與物品專利權人得依第七十六條規定申請特許實施。但再發明或製造方法發明所表現之技術,須較原發明或物品發明具相當經濟意義之重要技術改良者,再發明或製造方法專利權人始得申請特許實施。
再發明專利權人或製造方法專利權人取得之特許實施權,應與其專利權一併轉讓、信託、繼承、授權或設定質權。
理由-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八十條移列。
二、第一項新增。將原條文第二十九條第二項關於再發明之定義,移列於第一項規定。
三、第二項為原條文第一項移列,並配合原條文第二十九條之刪除,酌為文字修正。
四、原條文第二項未修正,移列為修正條文第三項。
五、原條文第三項未修正,移列為修正條文第四項。
六、按原條文第七十八條已變更條次為修正條文第七十六條,爰配合修正原條文第四項,並移列為修正條文第五項。
七、原條文第五項未修正,移列為修正條文第六項。

 

=民國100年11月29日全文修正條文

同一專利權有多件舉發案者,專利專責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合併審查。
依前項規定合併審查之舉發案,得合併審定。
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第一項明定同一專利權有多件舉發案者,專利專責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合併審查,以利紛爭一次解決。
三、第二項參考訴願法第七十八條規定,明定專利專責機關對合併審查之案件,得合併審定。


瀏覽次數:47


 Top